
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進一步發掘我縣歷史文化資源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東安縣檔案館面向社會各界,廣泛征集各類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,具體事項公告如下。
一、征集范圍
1.歷代反映東安各時期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等領域發展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書、手稿、信函、日記、契約、圖書、報刊、譜書、票據、證件、照片、印章、牌匾、音像、實物等。
2.歷代編印記述東安歷史面貌的各類史、志、鑒及反映東安情況的小說、散文、詩歌、戲曲及重要書畫作品等。
3.革命歷史時期產生的革命歷史檔案、紅色檔案,包括文書、電報、手稿、書信、實物等;老紅軍、老戰士等革命人士在東安開展革命活動中形成的文字、照片、證書、實物等,以及撰寫的反映東安革命斗爭的傳記、回憶錄等。
4.擔任副省(軍)級以上領導干部來東安從事公務活動形成的文字材料、手稿、照片、音像、實物等。
5.東安籍或在東安工作過的享有較高聲望的教授、專家及其他著名人士,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英模人物,擔任副省(軍)級以上領導干部的手稿、論著、證書、照片、音像、實物等。
6.東安縣各機關團體、企事業單位、各行各業榮獲全國榮譽稱號,省部級以上勞模、先進工作者和受省委、省政府表彰的證書、獎狀、獎杯、文字材料、聲像資料等。
7.反映東安縣域內民風民俗、社會變遷、名勝古跡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字、照片、音像、實物等。
8.重大活動、重大事件、重點建設項目、重大典型案例的檔案資料。
9.其他具有地方特色的檔案資料。
二、征集時間
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長期征集。
三、征集方式
1.無償捐贈。存有上述檔案資料的單位或個人,可直接向縣檔案館捐贈原件或復制件。捐贈原件的,經專家鑒定后,由縣檔案館永久保存;捐贈復制件的,復制件由縣檔案館長期保存,縣檔案館可提供復印、掃描、拍照等服務。凡捐贈檔案資料者,縣檔案館向捐贈者頒發捐贈證書,以資紀念。
2.寄存保管。對暫不愿意捐贈檔案資料,個人保存確有困難的,經所有者同意,縣檔案館可與其簽訂寄存協議代為保管。
四、征集要求
1.征集的檔案資料需真實合法、權屬清晰,附簡要文字說明(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背景等)。
2.有捐贈寄存意向的單位或個人可直接至縣檔案館辦理有關事項,也可采取信函、電話等方式與我館聯系。
五、權益說明
1.向縣檔案館捐贈、寄存檔案資料的單位或個人,對其檔案資料享有優先利用權,并可對檔案資料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見。
2.捐贈的檔案資料,其所有權歸國家;寄存的檔案資料,其所有權歸寄存者。
3.縣檔案館對征集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,根據需要進行編研開發、陳列展示等,注明所有者名稱或姓名。
六、聯系方式
東安縣檔案館真誠歡迎社會各界捐贈、寄存檔案資料。地址:東安縣行政中心一樓南110辦公室,電話: 0746-4212629,郵編:425900。本征集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東安縣檔案館。
?東安縣檔案館
2025年6月3日
責編:田文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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